孙晓品(身份证号41272********,住沈丘县赵德营镇盆尧行政村盆尧村):
本院受理原告张新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624财保382号、(2018)豫1624财保3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180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394-616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