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俊诉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9-05 09:38:17
张丽(身份证号41272819890116722X):
本院受理原告王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93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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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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