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红星(河南省淮滨县张里乡张里村后院村41152********):
本院受理原告韩社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豫1624民初7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韩社礼借款 9970元同时按年息6%支付自2018年2月12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逾期不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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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