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俊中诉李坤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04 15:50:22
李坤坤:
本院受理原告王俊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624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被告李坤坤偿还原告王俊中货款7579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付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九月四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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