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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涛与被告韩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03 17:10:06


韩东:

    本院受理原告杨涛与被告韩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韩东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杨涛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350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公告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韩东户籍所在地。法院承办法官电话186*****)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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