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存峰:
本院受理原告赵凤良诉你追要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王存峰要求:一、判令你给付工钱28000元及利息;二、诉讼费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相应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张贴时间:2018年8月29日
张贴地点:沈丘县法院公告栏、周营乡西李口行政村西李后村。
联系法官:窦法官 黄法官0394-6161089 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