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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坤诉被告姚文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09 17:25:03


         

姚文正(住沈丘县李老庄乡木庄行政村黄庙集村):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坤诉被告姚文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马坤要求判令:被告姚文正退还还原告人民币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内。本院定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主办法官:赵欣

电话:0394-6161067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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