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正(住沈丘县李老庄乡木庄行政村黄庙集村):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坤诉被告姚文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马坤要求判令:被告姚文正退还还原告人民币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内。本院定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主办法官: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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