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3 16:30:36
张喜蒙:
原告杜扩章与被告张喜蒙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624民初15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不准许原告杜扩章与被告张喜蒙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杜扩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张贴于法院公告栏。法院承办法官电话186*****)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