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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利害法官释法 惜荣誉全部履行

  发布时间:2018-07-19 10:31:12


    “王校长,咱们的学校是市级文明校园,这荣誉来之不易啊,如果不能及时履行法律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荣誉可是要保不住了,你仔细考虑下吧。”执行法官一番语重心长的话,使某乡镇中学校长王某某低下了头。

    某某乡镇中学历史悠久,口碑不俗,只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学生都涌入了县城,学校显得日益冷清。王某某是刚刚接任不久的新校长,上任伊始就先成了被告。原来上一届学校领导班子2017年暑假因修补教室屋顶,拖欠镇上某建筑材料经营户周某某货款20000元。周某某多次催要无果,便将该中学起诉到河南省沈丘县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判决某某中学清偿货款2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某某中学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不久学校领导更替,还款一事一拖再拖。该案件因此而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即登门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却被告知新校长在外学习不在学校。后经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见到了新任的校长王某某。签收法律文书后,王某某以自己新上任不了解情况为由,一直拖着不予履行。考虑到学校作为被执行人的特殊性,7月2日,执行法官再次登门找到王某某。在校长办公室的墙上,执行法官看到了被擦的锃明瓦亮的市级文明校园的牌匾,便知道该中学倍加重视该荣誉。以此为切入点,法官耐心的讲明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释明若不及时履行判决书判定的法律义务,学校将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届时,将被禁止参评文明单位,已经取得的在复查中也要被取消。王某某考虑再三,同意向中心校汇报认真对待此事。

    三日后,王某某将2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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