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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04 10:55:39


        

    为了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巴小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巴小磊,性别,男,1985年6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41272********,住郸城县钱店镇位集行政村林寨村074号,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判处罚金2000元。现罪犯巴小磊以患有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肝功能代偿期,具有传染性)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即自2018年7月4日起至2018年4月7日止。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审判监督庭提交书面意见。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三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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