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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30 17:37:18


    舒建青:

    原告繆月明诉被告舒建青、河南省沈丘县三闸纺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豫1624民初3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1、被告舒建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繆月明工程款307308元;2、驳回原告繆月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75元,由原告缪月明承担336元,被告舒建青承担5839元。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法官:窦法官 0394-6161089   黄法官0394-6161164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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