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沈丘县法院通过用足、用好各种执行强制措施执结了一起涉及十余人的民生案件。6月22日,申请人鲁某等12人高高兴兴领到了6.4万元的工资款。
2017年初,鲁某等人跟随被执行人刘某去山西建筑工地干活。年底时,双方经结算,扣除过年发放的部分工资外,刘某欠鲁某等人工资6.4万元。过完新年,鲁某等人多次找刘某结算,刘某均以总承包商未结算为由拖欠不付。鲁某等人见要钱无望,一纸诉状将刘某告至沈丘县法院。2018年3月,沈丘县法院依法对原告鲁某等人与被告刘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鲁某等12人工资款6.4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鲁某等人向沈丘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刘某,向其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法律文书,其不但不主动配合,反而和法官玩起了“藏猫猫”。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冻结了刘某名下7个银行账户和网银账户,将其中一个账户上的3万元一并冻结。并将其纳入了失信人名单。
6月20日,失联多日的被执行人刘某出现了。原来他用来与承包商结算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承包商打来的款项入不了账,并且由于被纳入了失信人名单,他做工程的资质证书未通过审核。这回他再也沉不住气了,使急忙慌的从外地赶回,将6.4万元执行款送到了沈丘县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