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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容易担责难 一念之差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8-06-22 08:24:58


    “这回算是领教训了!好心帮忙把自己帮坑里去了,哭都没泪啊!”在河南省沈丘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董某某拎着装满30万现金的手提袋,满脸痛心疾首。原来,董某某是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人,由于主债务人李某杳无音信,所欠30万借款全部由董某某偿还。

    董某某和李某是多年的同学兼好友。李某生意做的不错,偶尔由于资金周转不灵借钱周转也是常有的事,董某某也借过两次,但都是及时归还。2016年11月,李某找到董某某要借20万元,董某某手里没有那么多钱,便帮忙向周某转借,周某提出董某某要进行担保,在犹豫之间,李某拍着胸脯保证3个月一定归还,并按照约定的2分的利息,先行支付了10000元利息款。董某某便在借款条上签下了自己名字。时间一转即逝,3个月的期限到了,周某多次联系李某,李某先总是推托在外地生意忙,让一再宽限。周某又联系董某某,董某某开始也没有放在心上,后来催的紧了,也坐不住了,给李某打电话催问还款事宜。李某起初电话还接,后来电话干脆打不通了,这下董某某慌了神,多方打听也没有找到李某的确切地址。周某无奈将李某和董某某一起告到了沈丘县法院。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李某偿还周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按照双方约定的利息计算),董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某联系不上,董某某嫌自己亏,判决的法律义务一直都没有履行。2018年4月,周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董某某、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二人的银行账户、车辆信息等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没有发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同时,将董某某、李某纳入了失信人名单。董某某仍然拒绝履行。6月3日,执行法官再次将董某某传唤到法院,向其详细告知了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和后果,在法官强大的心理攻势下,董某某承诺两天内连本带息全部履行。6月5日夜10点,董某某带着现金在朋友的陪同下将执行款交到了执行法官手里。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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