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钱我出,你啥也别说了。”
“我也没有意见,这就中。”
这是一对因离婚纠纷而各奔东西,又因为经济帮助费用执行问题聚到法院的夫妻在法院接待室的对话。
2017年,顾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河南省沈丘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原告顾某支付被告张某经济帮助4万元。判决后,顾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是顾某心中始终不能释怀,迟迟不予履行生效判决。2018年4月份,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顾某电话沟通联系,并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邮寄送达,但是顾某一直以在外地打工为由不予返回,拒绝履行法律义务。对于这种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法官经过反复考虑,认为还是从感情的角度入手化解矛盾比较稳妥。顾某常年在上海打工,收入还算可观。法官经常通过电话询问沟通,同时向其讲明情理,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所要承担的后果,经过一个月苦口婆心的思想疏导,顾某的态度逐渐有了转变,同意麦收期间来解决此事。
6月2日,顾某和张某一同来到了沈丘县法院。执行法官从情理入手,耐心劝解,让顾某感念张某多年默默为家庭的付出,同时,也讲明任何藐视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两个小时后,顾某与张某达成了和解协议,顾某先行支付张某3万元,剩余一万元一个月后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