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7 09:07:11


    梁伟涛:

    本院受理原告许留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直接和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许留放要求你偿还货款80000元及利息,并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该公告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梁伟涛的户籍所在地。)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王法官 187*****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45344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