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恁看这中不中?我先给他20000元,剩下的10000元一个月后还完,让俺小孩舅担保。”
拘留所内,被执行人孙某 神情殷切。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你早点拿出诚意和申请人协商,也不会到这里来了。”
原来,孙某是一家小型服装厂的老板,2016年3月,董某从孙某处承揽一部分服装加工,2个月完工后,经结算,孙某应支付董某费用30000元。董某多次催要,孙某均已客户未结算为由拒不支付。董某催了2个月无果,无奈诉至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孙某未按照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董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李泽峰向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孙某仍未及时履行,反而以外出洽谈生意为由,一直推拖拒不配合执行,执行干警到其家中几趟也未见到孙某。5月14日早六点,执行干警接到董某的电话,告知孙某从外地回来了正在家中。没有丝毫怠慢,执行干警火速行动,将还在睡梦中的孙某堵个正着。
在拘留期间,孙某积极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谐协议,孙某先行支付20000元给董某,余款一个月后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