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丘法院以赵某犯抢夺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08年4月9日中午,赵某与王某一起在沈丘县某乡朋友处饮酒,赵某喝下白酒一斤多。随后赵某和王某骑摩托车回家。下午14时,二人遂商议模仿电视上飞车抢夺,看看谁胆量大。王某驾驶摩托车,赵某坐在后座。二人行使至刘庄店镇白桥村附近时,发现被害人张某在和邻居说话,赵某趁其不备,将张某所戴一对金耳环抢走,价值920元。由于王某也是酒后驾车,把握方向不准,加之犯罪后的害怕,刚走不远便撞上路边行人李某,赵某摔倒在地,被随后赶来的被害人捺个正着,王某趁机逃脱。酒醒后的赵某悔恨莫及,开庭时一直泪流满面。鉴于被告人赵某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