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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菜款拒付账,强制扣划维权益

  发布时间:2018-06-01 17:13:46


    自古以来,做生意都讲究“诚信”二字,生意人先要讲诚信问题,才能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合作。有履行能力的王某某去年赊购了菜农杜某某的上海青、小白菜、茄子等蔬菜,却一直拒绝清帐,最终被菜农王某某诉至法院。2018年5月16日,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在网上冻结并划拨了被执行人王某某的银行存款,向菜农杜某某偿付蔬菜款28962元,使得该起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6年12月份,被告王某某购买菜农杜某某的蔬菜32000斤,共计价格28962元,二人通过结算,被执行人王某某于当月25日向申请人王某某出具了欠条一张后,又向杜某某支付菜款5000元,下欠23962元,经杜某某多次索要,王某某拒绝付账,杜某某便选择诉讼维权。案件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杜某某支付蔬菜款共计23962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仍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杜某某申请,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被执行人王某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该院执行局便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迅速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在申请人自愿放弃利息等损失后,于次日强制划拨23962元,并及时通知申请人杜某某如数领取了拖欠近一年的蔬菜款,维护了菜农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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