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21 08:53:48
赵杰(身份证号码41010********):
本院受理原告张素玲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