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指挥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高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确保执行指挥系统各项功能的实现,进一步提高执行指挥中心应急处理能力、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职能作用,经沈丘县执行局研究确定如下值班制度:
一、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立早8点至6点值班制度,春节等假日重点时期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实行一名执行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共同值班。执行人员负责省高院点名,接听值班电话,处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举报的执行案件财产和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接收。记录执行突发事件事务情况报告并及时上报和协助领导处理,进行或接受执行指挥和执行会商等:技术人员需保障执行指挥中心的图像。声音质量和网络。应用的可用性,维护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的正常使用,以保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值班时要时上岗、开机,严禁缺岗、漏岗、脱岗。
四、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带班领导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脱岗。
五、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执行局局长批准,并安排好替岗工作。
六、主管院长、执行院长、副局长对值班进行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本制度于2015年10月27日执行。
沈丘县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