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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发布时间:2018-04-25 11:44:50


    为了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赵玉防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赵玉防,性别男,1982年9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41272********,住沈丘县纸店镇赵腰庄行政村赵腰庄村555号,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判处罚金10000元,现羁押在沈丘县看守所。现罪犯赵玉防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脑出血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即自2018年4月25日起至2018年4月28日止。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审判监督庭提交书面意见。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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