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现在就还钱,我的名字被列为全国法院执行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不能乘坐飞机,工作业务受到很大的限制,请求您把我的黑单名进行解除!”
3月20日,一案件被执行人宴某满面愁容地说道,据了解,判决生效后,宴某一直躲避执行,沈丘县人民法院利用“限高令”措施,促使宴某一次性履行了全部执行款。
原告祝某从事加工模板业务,被告宴某经销模板生意,自2012年至2014年两年期间,由原告祝某向被告宴某供应模板,后被告宴某分三次向原告祝某还款10000元,余款112200元经祝某多次催要未果,双方引发纠纷。2016年8月15日,祝某诉至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宴某于生效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祝某货款112200元。判决生效后,宴某未履行义务,祝某遂向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宴某一直未主动履行,经调查,也未发现宴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法官经过深入调查,得知宴某每月都有丰厚的收入,鉴于宴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该院果断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3月15日,宴某准备乘坐飞机,前往外地商谈业务,才知道自己乘坐飞机被受限,成了人们口中所说的“老赖”。为了及时消除失信行为,宴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宴某一次性偿还了全部的执行款110000万元。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