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被执行人周某来到新郑法院缴纳拖欠的执行款,看着自己交出去的10万元执行款,周某既心疼又后悔的说:“这钱交的真亏啊,早知道我就不贪那点儿小便宜了。”
2007年9月,家住西华县的华某和家住新郑市的周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周某将位于新郑市东城路商场南段一栋二层住宅以41万元卖给华某。合同成立后华某一次性付给周某39万元,双方约定剩余2万元待办完过户手续再给付,周某将房屋及其所有权证当即交付给华某。事后华某多次要求周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周某总是以各种借口敷衍搪塞,最后更是要求华某支付4万元好处费才给办理。2013年11月,周某假意告知华某要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将华某手中的房屋产权所有证要走,但却并未给华某办理相关事宜,并在政府拆迁时持该房屋所有权证独自领取补偿并据为己有。华某得知消息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书》。涉案房屋因政府进行旧城改造被征收并已拆除,华某购买涉案房屋的目的无法实现,法院对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周某应向华某返还39万购房款。
周某收到判决后仅向华某给付了29万元,剩余10万辩称说是华某应付给自己的房租,华某多次找周某索要,周某不予给付,于是华某来到新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周某一直躲避执行。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方式要求周某履行义务,依法冻结了周某银行账户,并将周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周某银行卡被冻结,外出远行无法购票,手机铃声也被法院设置为失信彩铃,种种措施让周某苦不堪言。
3月27日上午,周某主动来到新郑法院还清所有欠款。周某后悔不已的说:“贪小便宜吃大亏啊,花10万元买个教训,以后再也不干违法违规的事情了。”该案至此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