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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替人签字受过 醒悟迟法院拘留结案

  发布时间:2018-03-13 16:26:54


    家住沈丘县白集镇的李某因为替老板签订买卖合同协议,被沈丘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堵在了家里。当被戴上手铐、拘传到法院后,李某瞬间就怂了,赶紧联系家属主动来送钱。

    韩某、李某系雇佣关系。韩某经营种植经济作物,多次从黄某处购买肥料。2015年2月19日,韩某从黄某处购买肥料款7600元;2016年2月24日,韩某再次购买黄某肥料,欠黄某1000元,经结算,韩某共欠黄某肥料款8600元。双方约定重新签订买卖合同,同时清结账务。韩某以自己出差为借口,让李某代其签字,李某却没想到自己为老板签字,却被状告法院。2017年8月4日,黄某诉至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要求李某偿还欠款8600元请求成立,依法判决李某偿还黄某欠款86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没有主动履行,黄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李某态度顽固,认为这钱不是自己欠的,不应该让自己还。执行法官多次找李某做工作,释法析理,并向其说明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但是李某仍然拒不履行。李某现已不为韩某打工,自己经营饭店生意,收入稳定,据此,根据法律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罪。

    2月4日凌晨的冬季风暴”集中行动中,李某被依法采取拘留措施。法律权威不容藐视,当天下午,李某家人将8600元的执行款送到了法院。

责任编辑:杜鑫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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