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拒不返还男方彩礼金,被司法拘留后最终慑于法律威严,返还了申请人全部执行款30000元。
原告宋某、被告李某经人介绍后,二人订立婚约,2014年农历正月12日,宋某按照当地习俗给付李某彩礼金20000元,2016年农历10月份,宋某到李某家中又给付20000元彩礼金,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婚约取消,宋某要求被告返还彩礼金40000元,被告不同意返还。宋某遂诉至沈丘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某、张某、李某返还原告宋某某、宋某彩礼30000元,于判决生效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没有偿还彩礼金。2018年1月17日,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李某仍不配合,拒不履行。2月4日,执行法官再次找到李某,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向其说明当前执行形势以及将要承担的罚款、拘留等严重法律后果,但李某一直再三推脱,以没钱为由拒不执行,执行法官只得实施强制拘留。第二天,李某家人就将全部的执行款送来,执行干警将执行到位的30000元案款交付给申请人宋某,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