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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朋友引事故 强制拘留终履行

  发布时间:2018-03-01 16:11:32


    2月4日,凌晨5点30分,沈丘县人民法院法院执行干警已布控在被执行人晏某家附近,蹲守了近一个小时后,终于将这名狡猾“老赖”成功抓获。

    晏某、周某系好友,2017年4月26日下午,晏某要求周某乘坐自己的无牌两轮摩托车,行驶到沈丘县前谷营村十字路口,与王某驾驶的客车相撞,造成周某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周某受伤后被送往卫生院就诊,王某支付医药费340元,经沈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晏某、王某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彭芳无责任。因医疗赔偿费用协商未果,周某将晏某、王某诉至沈丘县人民法院,2017年10月30日,该院作出判决: 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周某56604.13元;原告周某收到赔偿款后,返还被告王某2043.28元;被告晏某支付原告周某5956.72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周某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晏某以各种理由推诿,不履行义务。2018年1月17日,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员多次与被执行人晏某电话联系,晏某一直推脱,不予履行,执行员通过网络查询也未发现晏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员没有轻言放弃,一方面前往晏某家中,向其说明当前严重的执行局势,劝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另一方面耐心做好周某的安抚工作,让其相信法院会尽全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晏某一直不积极配合,躲避执行,该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2月4日上午5:30,该院执行干警成功将晏某在其家中抓获,并带回法院。晏某这才意识到法院的判决并非儿戏,主动表示愿意同周某协商还款事宜,并得到了周某的谅解,在执行员的主持下,晏某、周某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2018年5月31日前履行全部执行款,该院得以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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