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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丈夫患精神分裂症 妻子起诉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8-01-26 09:08:05


   中国法院网讯 (邓泰清)  女子王某以其与丈夫贺某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而在诉状中对丈夫患有精神分裂症未提及。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驳回王某要求与贺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据悉,王某与贺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按农村风俗举办订婚酒。2008年,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子一女,生活有滋有味。不幸的是,贺某于2013年年底经深圳某医院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开始接受治疗。2014年9月,贺某回家后在邵阳某医院住院治疗。2015年4月,贺某再次转往深圳某医院住院治疗。由于贺某长期在医院接受治疗,情绪波动较大,其第二次在深圳某医院住院期间与王某发生了激烈争吵。不久后,王某就带着孩子回了娘家,双方开始分居生活至今。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贺某婚姻基础牢固,婚后感情较好,且生育了二个小孩,建立了幸福美满的家庭。王某之所以提出离婚,是因为丈夫患了精神分裂症,导致自己要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而丈夫由于患病无法理解妻子的辛勤劳苦,故产生离家出走和离婚的念头。但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丈夫患有精神分裂症,一直在积极接受治疗,现仍处于恢复阶段,妻子应当宽容理解,给予丈夫更多关心与支持,与丈夫共同度过难关,维系一个完整的家庭。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要求与贺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杜鑫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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