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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不履行 强制扣划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8-01-23 14:34:54


    1月13日,沈丘县人民法院法院执行局再传捷报,通过强制扣划执结了一起村民申请执行村委会侵权纠纷的案件。

    海某燕出生于沈丘县新安集镇,户口登记在其父海某福为户主的名下。2011年12月31日,海某福与其妻子及女儿三人与该新安集镇某村委会签订了为期20年的土地使用承包合同书,之后,海某福在该承包地上植树造林,持续领取了退耕还林补助的粮食及树苗管理费。2016年9月,沈丘县政府为修路建设征用了该村部分土地,补偿款到位后,该村确定了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决定给该村村民每人分配6万元,一次性全部分配到户,但该村以海某燕结婚为由未给其分配此款,海某燕户口一直在该村并未迁出,在此期间海某燕履行自己的义务,交纳了各种费用,同时享受了退耕还林补贴。海某燕与该村委会的侵权纠纷经一审、二审后,法院判决该村委会一次性支付海某燕征用土地补偿款6万元。但该村委会未主动履行义务,海某燕申请强制执行。

    沈丘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受理该起案件后很是重视,2018年1月10日,执行法官与该村村委会主任进行了谈话,村委会主任称征地补偿款一次性全部分配到户了,村上现在没钱,2018年1月12日,执行法官主动出击,当即采取措施,强制扣划了案件款6万元,并及时支付给海某燕,使该案最终得以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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