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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还贷均受限,惩戒“老赖”全方面

  发布时间:2018-01-22 16:41:58


    2018年1月18日下午,一名某某匆匆来到沈丘县人民法院,在见到执行法官后的第一句话就是:“今天还完了钱,明天是不是就可以买飞机票了?”

    上述情景中的某某是一个执行案件当事人王某某的亲戚在2014年初将自己名下房屋出租给张某某使用,张某某与同事赵某一起在出租屋内居住。一日,张某某醉酒后回家酣睡,天亮才发现赵某已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在料理了赵某的后事之后,赵某的家人以煤气热水器安装不规范、没有安全提示为由将房主王某某告上法院,经一审判决,房主王某某承担赵某本案10%的民事赔偿责任。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后,经调解,王某某赔偿给赵某家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5万元。

    调解生效后,王某某并未将赔付款项转给赵某家人,赵某家人向沈丘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仔细浏览了案卷后联系了王某某,王某某却一直以在老家养胎为由,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及提供联系地址。考虑到王某某仍然处在怀孕期间,不易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利用银行信用卡地址找到了被执行人王某某对其进行拘传。

    王某某在接受问话时仍然显得漫不经心,一直摇摆不定、闪烁其词,执行法官询问她有何财产时,她总是回答:“我没有钱,只有那套出租的房子,我现在也想把那套房子卖出去,法院帮我快点卖掉,价格帮我卖高点。”执行法官根据赵某家属的要求将王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冻结王某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另外也对王某某名下房产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

    12月底,王某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法官,我现在在广州呢,这急着办事飞机票买不了了!这可咋办啊?!”执行法官在向王某某阐明了不履行生效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果的严重性后,王某某终于主动将赔款送至法院,至此,本起执行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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