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让她来拉东西吧,这账号可不管冻住,一冻住俺这生意都没法做了!“10月10日一大早,执行局的宋法官就接到了付井镇李某的电话。虽然天空飘着蒙蒙细雨,执行局的干警们还是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王某,一同前往付井镇。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本为初中同学,2015年暑假,按农村习俗经人从中牵线后,确定恋爱关系,于2015年10月举行婚礼共同生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期间,两人因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吵,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17年2月,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王某婚前嫁妆;二人婚生子由原告王某抚养,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支付抚养费37623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及时履行生效判决返还嫁妆,也并未给付抚养费,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向李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李某仍无动于衷,拒不履行。后经查询发现,李某在银行有5000存款,法官即依法对李某的账户进行了冻结。李某经营一家烟酒门店,平时资金往来都是通过这个账户,得知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李某急忙与法官联系:“银行账户被冻结,生意也没法做了!这一家人都靠门店生意哩,她的嫁妆让她来搬走吧,抚养费我想办法先给她一部分中不?”
在执行法官和干警的帮助下,申请人王某顺利将嫁妆从男方家中搬出,并经执行法官主持,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先支付王某抚养费6400元,剩余的抚养费每月30号前给付王某800元,直至履行完毕。
案件得以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