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纪检监察

关于开展“四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22 15:55:4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谢伏瞻书记在周口暗访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和刘继标书记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市政法委工作安排,结合当前我院干警队伍现状,经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四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政法队伍的要求,以“改进纪律作风、提升队伍形象”为重点,以铁腕治警、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力度,坚决扫除司法机关的腐败现象和害群之马,坚决整治司法队伍中存在的不良风气,进一步改进司法队伍工作作风,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勇于担当、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司法队伍铁军。

    二、目标任务

    以保持司法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出发点,通过开展“四项治理”活动,使全市法院干警政治意识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进一步增强,作风纪律进一步严明,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筑牢,司法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最终实现“三提升”(提升服务大局维护稳定能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提升司法机关整体工作水平)的基本目标,切实担当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时代责任。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执法为民专项治理

    主要针对部分干警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问题。主要表现为: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意识不强;主动服务意识不浓,执政为民的思想不牢;自以为是,高高在上,不能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对人民群众缺乏应有的感情;对群众不热情,不主动,门难进、脸难看,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中有厌烦情绪,敷衍了事,有时只承诺不兑现,只表态不办理,缺乏诚信和服务意识;工作作风不实,办事效率低下,责任心缺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相互扯皮,相互推诿,久拖不办等。

    (二)开展规范执法专项治理

    主要针对部分政法干警执法行为不规范、乱作为问题。主要表现为:对加强作风建设、加大反腐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视而不见、缺少敬畏、胆大妄为;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以罚代执,不能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办事;工作中热衷于钻“空子”、打“擦边球”,甚至“闯红灯”,越权执法、违法执法;在日常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让当事人逃避责任,使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三)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治理

    主要针对部分政法干警工作作风不谨慎、廉洁纪律不牢固、形象素质不合格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不守规矩,到处散布谣言、搬弄是非、制造事端;思想松弛,行为散漫,纪律意识淡薄,不守规章、不听指挥;工作纪律松散,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娱乐、上网购物、玩手机游戏、炒股等;节假日值班精神懈怠、脱岗等;对本职工作不熟、情况不明、业务不精,能力不足;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或提出其它不正当要求、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等。

    (四)开展司法不公专项治理

    主要针对部分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不公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执法原则性不强,不能做到公平、公正,一碗水端平,而是优亲厚友,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超越法定职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插手经济纠纷等。

    四、方法步骤

    (一)学习教育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

    各部门要坚持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学习谢伏瞻书记在周口暗访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和刘继标书记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开展信念教育,增强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增强维护国家社会政治安全尤其是政权安全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强化宗旨教育,开展“四风问题怎么改、服务群众怎么办、好干警怎么当”学习讨论活动;开展“讲政治、守纪律、保稳定、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努力实现“三新”,即思想政治素质要有新提高、司法队伍形象要有新改变、各项工作要有新局面;重视廉政教育,多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并进行剖析讲评,重点学习《准则》、《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明确方向目标和任务举措;召开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制定本部门长期教育培训规划,提高干警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查摆整改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查摆剖析。各部门及每一位干警都要自觉对照《条例》、《准则》和《方案》指出的突出问题,全面检查近年来各项工作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准、认清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单位、本部门及个人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典型案例剖析会等形式,组织干警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认真整改。各部门及每一位干警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梳理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就整改问题、优化服务等作出明确承诺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各部门要根据群众反映、民主评议及干警的现实表现,对每一位工作人员提出评议意见,明确改进要求,督促整改到位。

    集中整顿。一是开展窗口服务整顿。重点整顿窗口部门和一线审判执行岗位干警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的问题,从方便老百姓办事的角度,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公开办事流程,公开服务承诺,提升能力水平。对群众反映的执法服务“冷、硬、横、推”现象,要落实到具体人头,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到期整改不力的,视情节调离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二是开展作风纪律整顿。重点整顿在“散、懒、庸、奢、骄、虚、乱、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把规定和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每一位干警要认真查摆,对照检查,发现自身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各单位要对违反作风纪律的人和事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三是开展执法突出问题整治。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开展梳理排查,对发现的执法突出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限定纠正期限,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纠正过程中要举一反三,认真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完善防范机制,切实增强职业责任感,提升执法水平。四是开展违法违纪行为集中查处。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线索,要组织专门力量,逐一查实,确有问题的要建立专案,一查到底,该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该清退的坚决清退,该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组织承诺。组织开展“层层承诺、人人保证”活动并向社会公布,促使各部门及干警重视、完成“四项治理”各项任务。各支部至少组织一次作风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建议,对照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目标任务。

    督导检查。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四项治理”活动开展成效及纪律作风、执法执纪、为民服务等方面进行督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暗访、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建章立制。各部门要结合查摆整改情况,对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进行汇总归纳、梳理立项,把查摆整改问题和完善规章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加强队伍管理的制度措施,巩固提升专项治理活动成果,从源头上、机制上有效预防和减少队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坚决防止干警队伍内部“大恶丑”问题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开展“四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赵振勇同志任组长,副组长由党组成员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宇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纪检副组长李克峻、办公室主任田丰、政治处副主任杜鑫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协调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综合组、督察组,综合组负责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督察组负责活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端正态度,真正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下狠心、出重拳,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四项治理”活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严要求,周密安排,把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二)夯实责任,完善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紧抓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放松。落实社会治理领导责任制、信访工作责任制、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细化责任考核。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一是完善督查机制。我院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整顿不力、效果不好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各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总结、上报;二是完善通报机制。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每周通报一次,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时通报,每月汇总、分阶段总结并上报活动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明确专人专职负责活动信息、工作情况、做法经验、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完成活动各项任务;三是完善奖惩机制。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对工作开展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亮点突出的单位,及时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大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时整改。

    (三)严肃问责,狠抓落实。对因工作不负责、不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予以问责查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存在违纪违法情况且拒不承认、整改以及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做到“七个一律追究”。一是凡“四个意识”不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一律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凡超标准接待、违规吃喝、违规使用公车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的,一律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凡落实《准则》《条例》不力,拉帮结派、软弱涣散、队伍管理混乱致使工作落后、造成严重影响的领导班子,一律进行责任追究。四是凡对待群众的求助、申诉、控告等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态度蛮横、吃拿卡要的;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一律进行责任追究。五是凡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吃请,挪用、占用涉案款物等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一律进行责任追究。六是凡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政治性案事件、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非法聚集事件、有重大影响的集体进京上访和个人极端事件、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事件和安全事件、有重大影响的暴力恐怖事件、有影响恶劣持续性负面舆情炒作热点的,一律进行责任追究。七是凡对严格管理、责任治理不满,对严格执法执纪不满,故意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一律进行责任追究。对责任追究后进行从严后续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发生“七个一律追究”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直接领导的责任。

    (四)统筹兼顾,推进工作。各部门要突出重心,把握关键,统筹兼顾,确保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一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健全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把排查出来的矛盾认真化解,就地解决好,提高基层吸附率和化解率;强化特定利益群体和重点人稳控工作。二是持续深化平安建设。坚持预防在先的原则,确保法院内部和涉法活动的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开展严打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对城乡接合部等复杂场所综合整治,开展重要领域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推进反恐怖工作体系建设。四是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舆情引导和应急处突工作,及时化解各类风险,实现“六个确保”。五是强化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新进展、新成效,大力弘扬正气。让社会各界感受到司法队伍的新面貌、新形象、新变化,推动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54998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