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法院落地生根,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六难三案”等突出问题,根据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工作安排,结合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经党组研究决定于2017年5月至10月期间法院集中开展一次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察,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察内容和重点
(一)中央、省、市巡视巡察发现的法院系统的共性问题和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对巡视、巡察反馈指出的法院系统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廉洁纪律、办案纪律等共性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和纠正“四风”的情况,重点检查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超标准公务接待、办公用房超标等已整治过的问题是否反弹,是否存在打“擦边球”、穿“隐身衣”、搞“变脸术”的“四风”问题。
(三)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正之风、解决“六难三案”问题的情况,重点检查立案大厅、信访窗口和庭审、执行等现场是否仍然存在“冷横硬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等严重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人民法院形象的问题。
(四)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的情况,重点检查人、财、物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制度执行中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五)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纠正违规行为、查处违纪人员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监督检查不认真、专项治理走过场、纠正违规不坚决、查处违纪不敢碰硬等问题。
(六)传达贯彻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督察、检查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对本通知置之不理,不传达不部署不落实,或者传达部署落实流于形式等问题。
二、督察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督察采取自查自纠与督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2017年6月30目前完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督察内容,全面查纠本单位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监察室。
(二)督察检查(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纪检组监察室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部门开展专项督察,同时检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三)反馈整改(2017年10月20目前完成)。督查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对于自查自纠发现和上级法院督察反馈的问题,各基层法院要及时、全面整改,整改情况于2017年10月15目前书面报中院监察室。
(四)总结报告(2017年10月31目前完成)。根据各部门自查自纠成果,结合上级法院督察反馈情况,全面梳理本院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打算,形成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工作专题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部门要清醒认识纪律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清醒认识解决不好会对我们党和人民法院带来的严重损害,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政治高度来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专项督察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不是总结经验,要结合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就查纠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查纠什问题。要将法院领导班子作为重点对象,紧盯纪律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尤其是2014年之后出现的问题,有的放矢,聚焦发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实事求是,严肃纪律。在专项督察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决杜绝自查自纠、督察检查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如实上报、主动纠正,对上级法院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要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对主动查纠并如实上报问题的违规单位和违规人员,依纪依规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并原则上不向社会披露;对拒不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规从严惩处。对督察、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如实报告、如实反馈,对典型、突出问题和对抗、干扰督察、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