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酒后无德”,这句话用在沈丘县城关镇刘大强的身上极是恰当,不喝酒时,刘大强还是个本分的庄稼人,可是一旦喝了酒,他就借寻常小事发酒疯,辱骂殴打他人。“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因多次无事生非、寻衅滋事,近日,刘大强被沈丘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5年10月,被告人刘大强酒后和本村村民张威因琐事发生争吵,刘大强到张威家门口大声辱骂,并将其大门砸坏。2006年3月,被告人刘大强以耿泰卖给其的粉皮不够斤两为由,将耿泰脸部打伤。2007年7月,被告人刘大强来到原工作的工厂,威胁正在工作的两个工人,不让两人在该工厂工作,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后派出所予以处理,刘大强承认错误并写下保证书。2007年10月,被告人刘大强到高辉家门口,辱骂高辉家人,并扬言杀死其一家。2008年3月,被告人刘大强到马力家大骂,并扬言以后不让马力出门,否则见到一次打一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大强多次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