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好的,离婚后两个女儿一人抚养一个,可女方就是不放手孩子,怎么办?近日,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们温情调解执行了这起因子女抚养申请执行的案件。
2016年12月20日,经沈丘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邢某和丈夫李某离婚,没有经受住“七年之痒”的二人分道扬镳。大女儿由邢某抚养,二女儿由李某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判决生效后,邢某不同意二女儿由李某抚养,且不让李某进家看望女儿。无奈之下,李某于2017年1月10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邢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应尽义务,但邢某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考虑到因孩子的抚养涉及人身权利,不能强制执行,多次往返邢某家中,对其做说服教育工作。
在沈丘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和沟通下,被执行人邢某思想上逐渐发生改观,认识到自身的职业收入和家庭环境的复杂性,孩子跟男方李某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日前,经沈丘法院主持,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邢某同意二女儿由李某抚养,持续了五个月的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