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局长、周法官:您们好!我们系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我们因案执行出差到沈丘,得到了您院、局长您和周法官的鼎力协助,邵局长亲自为我们案件调查派人派车,联动镇村领导协助我院执行,并在生活上予以兄弟般地关照,使我们顺利地完成了案件调查任务。对于兄弟法院执行局的有力支持,我院及我们不胜感谢!”
这是湖南醴陵法院执行局的干警给沈丘法院执行局干警周战士发来的短信,字里行间洋溢着浓浓的情意。
2017年4月17日,周一一上班,两位来自湖南醴陵市法院执行局的干警来到沈丘法院执行局局长邵静波的办公室。原来,醴陵市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时,被执行人之一陈某是沈丘县某乡镇的居民,相关的执行法律文书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给陈某的,因为涉及司法拍卖,为了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合法,特意到陈某的户籍地找陈某核实情况。邵局长了解情况后,一方面安排车辆,让执行干警周战士全程配合核查工作,另一方面联系乡镇党委领导说明请求配合的情况。
在陈某所在行政村的驻村干部和行政村干部与沈丘法院执行局干警的一同配合下,醴陵法院执行局的两位干警顺利找到了陈某,并圆满完成了案件的核查工作。
19日,醴陵法院干警踏上了归程,路上,他们难抑激动的心情,给周战士发了这条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