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一词源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机关、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交通出行、子女就学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这里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所谓的“黑名单”。
被执行人孙某和其妻徐某离婚,法院判决孙某向徐某给付七万元赔偿金,但孙某远在上海,具体住址不明,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将孙某失信人信息予以公布,对其银行账户进行远程冻结。结果这两项措施使孙某什么事情也办不成,举步维艰,无奈,孙某只得将全部案款如数缴入法院。
被执行人李某欠申请执行人王某十五万元货款,长期躲避不还。今年2月,李某费了很大的劲从银行贷了300万元的款,准备办厂进货,但银行一查询,发现李某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予发放该贷款,此时李某才知道“黑名单”的惩戒力度之大!他想方设法凑齐了欠款,很快交到了法院,履行了法定的义务,“黑名单”始被解除。
2017年以来,沈丘法院严格贯彻落实省、市法院执行工作精神,对所立执行案件,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期后,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履行应尽义务的,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名单,1—3月份,该院共对306名失信被执行人发布了“黑名单”。该项措施的实施已使30余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应尽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