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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因风坠落 砸伤行人公司担责

  发布时间:2017-03-29 09:05:00


    现实生活中,人们会经常碰到诸如高空坠物、广告牌脱落等飞来之灾的加害。针对这种情况,受害人应当向谁来主张请求赔偿呢?

    3月24日,沈丘法院审理的一起广告牌坠落引起的侵权赔偿纠纷案件,帮助你解答这个疑问。

    安居房地产中介公司将一些房产信息制作成广告牌安装于公司外墙二楼阳台下。一日,该广告牌被骤起的狂风吹下,路人牟某躲闪不及被砸成轻伤。经查,该公司安装的广告牌符合国家标准。那么,造成牟某的损害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安居房产中介公司是广告牌的所有人,也是管理人,有义务对广告牌进行定期检查,以防止广告牌脱落伤人。本案中的广告牌虽然因风吹落,但广告公司没有尽到定期检查加固义务,对于该广告牌的坠落是有过错的,不能以安装的广告牌符合国家标准而对牟某的身体损害赔偿逃避责任,法院据此判决房产中介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高空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一定要定期检查高空悬挂物,以防悬挂物坠落伤人事件的发生,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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