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春天家具厂与忘返网吧签订家具购销合同,网吧负责人赵某提出他们处于刚起步阶段,所付家具款数额大,想等网吧经营一段时间再行支付,并且赵某请他的朋友某电脑公司董事长樊某、某机电公司董事长刘某做担保,但是两个人都口头答应,没有签订担保合同。家具厂交付家具后,网吧开始正常营业。很快,双方约定的3个月期限到了,但赵某迟迟未交付家具款。春天家具厂老板邵某找到樊某和刘某,但是两个人却称没有签订保证合同,不承担保证义务。双方争执不下,最后邵某将樊某和刘某诉至法院。
那么,哪一方的理由能成立呢?
沈丘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认为保证合同作为从属性、补充性合同,应当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多种内容。债权人为确保合同权益,就要与担保方签订合法的担保合同,仅是口头的保证承诺是没有法律作用的。电脑公司董事长樊某、机电公司董事长刘某只是口头表示担保,并没有和家具厂订立书面的保证合同,其口头担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最后法院判决家具厂的诉讼请求不成立,驳回诉讼请求。至于春天家具厂的损失,告知邵某应依法向网吧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