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肖某到乐购商场购物。由于商场没有及时清扫门口积雪,门廊大理石路面光滑异常,导致肖某不小心摔倒,左胳膊粉碎性骨折,共花去治疗费36000元。肖某认为他是到商场购物时摔倒的,商场没有对其门口进行打扫应负主要责任,要求商场赔偿他医疗费36000元。双方意见分歧,肖某诉至法院。
沈丘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场作为经营者,应该保证其服务场所能保障顾客的安全,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医疗费、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表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乐购商场没有及时清扫积雪,导致路面光滑,不能保障服务场所的安全,有过错责任。
故此法院判决乐购商场应当承担肖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