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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情人有情 六年积案得执行

  发布时间:2017-03-28 18:02:09


    3月26日,沈丘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主动热情、锲而不舍、耐心细致的工作,使一起六年的积案得以顺利执结。

    2010年10月的一天,被告豆某某驾驶车主田某某的变型拖拉机在沈丘县城街道转弯时,与夏某甲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夏某甲死亡。事故发生后,事主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田某某系变型拖拉机车主,依法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费用。判决被告田某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7万余元。2011年11月10日,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田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体谅到申请执行人丧子之痛,事故对其家庭造成的危害,尽快让申请人拿到赔偿金,执行法官并没有对本案办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过一个细微的信息,发现被执行人田某某在安徽省阜阳某县城打工,于是执行法官不辞辛苦,前往该处了解。经了解,田某某常年在外打工,只有过年才回家中。2013年元月份,执行法官了解到田某某回家过年,于是在腊月二十八的当天,执行干警顶着鹅毛大雪,将田某某拘留。拘留期限内,田某某仍未履行应尽义务。

    执行法官对本案从未言弃,几年间,每临春节,放弃节假日,到执行人田某某处去执行,耐心地做其工作。同时,也邀请申请执行人一同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实地了解情况,做执行调解工作。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部分赔偿款,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以13万元的赔偿款结案,这起长达六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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