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上午,农民工代表董某某将一面写有“一心为民,公正无私”的锦旗送到沈丘法院执行二庭孙承禹和周战士两位法官的手中,以感谢执行法官公正高效地执行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
2014年2月22日,原告董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承建张某某承包的工程。2014年2月27日,董某某开始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同年11月2日,该工程主体完工,但张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总工程款的90%,欠董某某工程款151691.94元。董某某多次催款,张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董某某遂向沈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被告张某某偿还原告董某某工程款151691.94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执行法官周战士接收案件的当日,立即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发现银行存款无存款,而被执行人张某某又常年在外,家中仅有年迈的父母,导致案件一度搁置。但是,孙承宇和周战士两位法官多方打听,一直和张某某的家人做工作,想办法和张某某取得联系后,周战士通过电话向张某某讲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讲为人处世道理人情,晓之利害、阐明事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长达半个月的说服下,张某某表示愿意先行支付部分拖欠的工程款并与董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当申请人某某拿到拖欠的工程款时激动万分,对执行干警充满了感激之情,一再感谢执行干警维护了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并专门制作了锦旗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