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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树不慎挂断电线,工人施工收到伤害

  发布时间:2017-01-16 10:06:25


    “本来大喜一场,没想到会出这种事,唉!”,王某在庭审后如是说道。2016年12月27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孙某、孙小某共同赔偿李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计款140347.33元,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2016年5月份,家住沈丘县某乡镇的王某家翻盖房屋,雇佣李某某来给屋顶上铺设不锈钢瓦。恰好,王某的邻居孙某要给孙子做两个实木的书柜,想把家里的树伐了,孙某就找来近门的孙小某来家里伐树,当时孙某怕树会不小心砸到李某某,还对其大喊让他先从房顶上下来,但是李某某戴着耳机并未听见,孙某看李某某不予理睬,也就不再管他,并开始砍树,但由于未能把握砍树的方向,致使大树砸坏高压电线断裂落地,并挂到李某某身上,造成正在房顶施工的李某某被高压线电击烧伤,随后李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住院三个月花去费用10万余元。事后,二被告除支出部分医疗费用外,其余费用分文未支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李某某将孙某、孙小某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孙某、孙小某在进行伐树作业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高压线杆坠断,将原告李某某电击烧伤。二被告在进行伐树作业时,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以致发生本次事故,应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李某某在施工期间佩戴耳机,不符合施工要求,身体受到的伤害与其佩戴耳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原告李某某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法院酌定承担的责任比例为:原告李某某承担40%的责任,被告孙某、孙小某共同承担60%的责任。

    沈丘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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