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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试驾寻常事 一去不返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8-04 16:43:02


    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购车试驾为名连续作案的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6月至2010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先后在我县多家电动车专卖店以购车试驾为由,在试骑过程中趁销售人员不备将所试车辆骑走。此外,李某以借用名义将张某的电动自行车骑走并以低价转让。以上被告人李某实施诈骗5起,诈骗数额共计16562.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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