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日早上7点半,冒着初冬的寒风,沈丘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及9名法警整装待发,对陈某华申请执行沈丘县童鞋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集中执行。
陈某华申请执行沈丘县童鞋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自2011年3月 立案后,被执行人沈丘县童鞋厂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但是涉案房屋被案外人豆某某以自已是沈丘县童鞋厂下岗职工,童鞋厂倒闭后三金未得到落实为由长期占有。几年间,该院执行局干警多次往返奔波,并向辖区镇政府作了汇报,联合沈丘县童鞋厂作工作,但是豆某某抵触情绪较大,拒绝搬出房屋。执行干警考虑到案外人豆某某和其妻子年龄较大,身体条件较差,一直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这次集中大执行会战中,该院经研究决定把该案当做本次集中执行的重点,并根据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方案。
早上八点,该院执行人员到了执行现场,第一执行小组负责对占据被执行房屋的物品进行清查登记,第二小组负责搬运,第三小组负责对案外人豆某某及其妻子做工作。工作任务分配后,执行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始了。不久,豆某某及其家人闻讯赶来,其妻子强行进入房屋,以死相威胁,阻碍执行。面对此情形,执行法官情理、法理并用,耐心的劝解,可是豆某某及妻子对执行法官却恶语相加,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的进行,执行人员强制将豆某某及其妻子带到法院。
在执行局办公室,邵静波局长对豆某某及妻子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其说明拒绝履行拒绝的严重后果,经过执行人员的耐心教育,最终,豆某某及妻子认识到自身错误,同意暂退 出房屋与申请执行人陈建华就房屋使用权问题进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