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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逞强纵火 触犯刑律获刑

  发布时间:2009-07-28 11:31:40


    李某是沈丘县城一家纺织厂的一名工人,平时争强好胜,爱吹大牛侃大山,却不料,同事张某的一句玩笑,激的李某将车间内的棉卷点燃,庆幸的是,抢救及时,未造成重大损失。近日,沈丘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去年九月的一天,干完了一天活,到了下班时间,李某和所在的车间同事边收拾工具边吹嘘自己什么都敢干,同事小张禁不住他的吹嘘,说了句“你不敢点棉卷”,李某想也没想,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车间存放的棉卷点燃。着火后,李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连忙和车间的同事一起紧急救火。火虽得到及时扑灭,但仍烧毁棉卷约三十公斤,造成损失价值人民币400余元。案发后,因涉嫌放火罪,李某被公安机关拘捕。在被羁押期间,李某积极认罪,其家人也赔偿了纺织厂的损失,获得了纺织厂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放火,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目的、动机及着火后的救火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克峻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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