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邻里帮忙受伤 损失谁来赔偿

  发布时间:2016-06-23 11:11:20


    6月21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164775.84元。

    张某、李某均是沈丘县白集行政村村民,两家院墙挨着院墙,关系特别好。 2016年3月,张某家翻建新房,叫李某帮忙。在浇注混凝土时,堆放在李某某身边的水泥堆倒塌,把李某左腿砸伤,经诊断,李某伤情为膝痹病、左膝关节前后交叉韧带损伤、左膝关节骨性关节炎并僵硬,构成六级伤残。起初李某治疗期间,医疗费用均由张某支付。现在李某急需后续治疗费用,多次托人调解,可是张某总是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两家的关系越来越僵,多年的睦邻成了“仇人”,李某一纸诉状把张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张某、李某系同村村民,邻居建房,义务帮工,李某作为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受到伤害,张某作为被帮工人应对李某的伤害后果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沈丘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46844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