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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官民矛盾 促进鱼水和谐

——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李志奎

发布时间:2011-08-03 08:47:27



    李志奎,男,39岁,汉族,中共党员,先后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纸店法庭、北杨集法庭、行政庭工作。十五年来,李志奎同志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肃执法,秉公办案,铁面无私,清正廉洁,忠实地履行人民法官的职责;不图名利,勤奋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体现了人民法官的高尚情操;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多办案、办好案,积极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被誉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参加工作以来,李志奎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五项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市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业绩,最能体现一个人的政治素养、思想境界和敬业精神。李志奎同志注重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具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和政治觉悟,能较好的保持审判的方向。在搞好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他把业务知识的学习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学习了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业务素质明显得到提高,能较好的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的要求。他先后自费购买2000多元的业务书籍,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掌握了娴熟的审判技能,在审判方式改革的进程中成为同行的“排头兵”。在审判实践中,他探索出了一条完善的庭审路子,使一起起案情复杂、矛盾尖锐、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的案件得到了圆满结案。李志奎同志十分注重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工作敢于负责,积极认真。他谆谆善诱,深入浅出地讲清道理,使人信服。他的爱岗敬业精神和热情待人的处事风格为人们所敬佩。

    多年来,李志奎同志始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年年超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他审结案件达到了调解结案无反悔,上诉案件无改判、无发还重审。李志奎同志调入行政审判庭以来,化解了大量的“官民”纠纷,为维护沈丘的社会稳定做了不少工作。2010年度,李志奎同志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45件,审结43件。在行政审判中,李志奎同志注重做到:

    1、以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重心,全面对行政机关的事实依据和程序方面进行审查,对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依法支持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该支持时坚决支持,充分维护政府行政执法权威,净化沈丘县的行政执法环境。

    3、积极与行政机关协调工作关系,求得理解和支持,化干予为支持,营造一个良好的行政审判工作环境。

    4、围绕着行政法律文书制作的改革,全面推进公正执法。李志奎同志把行政法律文书的改革作为公正执法的突破口,他书写的法律文书不仅格式规范,而且论证严谨,说理透彻,适用法律全面、得当,处理结果合法,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较好的做到了让高质量的司法文书去体现司法的公正性。

    5、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积极化解当事人的矛盾。针对行政审判中普遍存在行政审判解决实际矛盾能力不强的问题,李志奎同志注重工作方式的改变,依靠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积累的调解经验,大胆的在行政审判中引入调解机制,通过多做工作,力促当事人化解矛盾,停访息诉。

    他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不断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服务。李志奎同志处理的案件没有一件因为处理不当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去年李志奎同志审理的案件在诉讼前已经上访的案件13件,经审理后无一件上访或引发不良社会影响。原告李培福诉沈丘县留福镇人民政府、第三人孟常营村委会、孟四清不服土地行政管理处理决定纠纷案,行政诉讼前因此案件引起村民三十多人到镇政府上访,孟四清与李培福两家打架造成李培福轻伤,引发为刑事案件,李培福先后四次进京上访,矛盾大有一触即发之势。李志奎同志利用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做通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参加诉讼,因势利导,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在判决书中明法析理,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扩大。苗成磊因宅基地纠纷曾两次赴京上访,镇政府无奈,由镇政府出钱为其聘请律师缴纳诉讼费打官司,李志奎在审理案件时耐心倾听上访人诉说,查找发生纠纷的历史根源,请回其在外地上班的哥哥,一起做思想工作,最后苗成磊自愿撤回起诉。

    李志奎同志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满意作为自己的最大心愿,他用自己的扎实工作和良好操行践行着一个法官的崇高誓言:人民选我当法官,当好法官为人民。

责任编辑:张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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