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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货物若丢失,保留底单最重要

  发布时间:2016-06-20 10:22:02


    家住沈丘县县城的王女士很热爱网上购物,但在2016年5月份,本应早邮寄至家中的一套名牌化妆品却迟迟不来,王女士一急之下找到了承运邮寄货物的某某快递,谁知快递人员却告知王女士,她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了。

    王女士当场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因该化妆品是名牌产品,价格较为昂贵,所以快递公司不同意王女士要求的数额,只肯赔偿500元。

    百般讨要无果,王女士把某某快递公司告上法庭,2016年6月17日下午,沈丘县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审理了该起运输合同纠纷,某某快递答辩称,未见到王女士购买化妆品的小票,无法核实其起诉数额的真实性,故不应当按照起诉数额进行赔偿。

    在网上购物,购买货物的小票一般都跟随物品一同发出,如今货物中途丢失,那么小票也不翼而飞,但王女士留了个心眼,她打印了网上的订单信息底单,并拉出了支付宝付款的账户数额等书面证据证实了自己的实际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能够证实自己实际损失的物品,快递公司应当照价赔偿,经过法庭调解,快递公司在事实与证据面前,按照原价赔偿了王女士的实际损失。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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