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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执法,一心为民

----沈丘法院付庆华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6-05-09 16:25:33



    付庆华同志,男,汉族,现年34岁,本科文化,1999年10月参加工作,200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付庆华同志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文件和习总书记的讲话,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2004年被评为沈丘县政法先进个人、2006年-2010年被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1年-2013年被县法院评为优秀党员。

    付庆华同志自从2006年到执行局以来,共执结各类案件200余件,结案标的额120余万元。工作中,一方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执行的案件中做到了案结事了。另一方面努力提高案件办结效率,审结的案件在审限内结案。同时,按照和谐司法的要求和“能调则调、当执则执、调执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构建多元化的执行方式,执行和解率每年均有有较大辐度的上升,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比如,在执行吴春霞与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侵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吴春霞在审理环节就开始多次进京、赴省、到市进行非访,社会影响不小,付庆华在接到任务后,认真研究了卷宗,一方面与申请人促膝长谈,在肯定申请人维权理由正当合法的同时,也对其采取非正常维权手段的做法进行了批评,另一方面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晓之以理,喻之与法,经过不懈的努力,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办结此案,当事人感激的送来了锦旗,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全面的保护,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付庆华同志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正确对待自己,始终做到“三不为”,即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不计得失,尽力尽心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正确对待领导交付任务,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一是在生活上坚持不骄不躁,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为人谦虚谨慎,处事公道正派。心胸宽容大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计较个人得失。待人诚恳、友善,善于听取他人意见,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二是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较好的处理与领导和同事的关系。对同事求助的任何事情,能够做到积极帮助,从不一推了之。三是严格自身要求,时刻将法律、法规和党的宗旨牢记心中。不论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八小时以外,均能够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习气。

    付庆华同志进入法院工作14年来,从没有利用执行案件之机接受当事人馈赠的邀请,表现了一个人民法官的凛然正气。尽管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他并不满足,他决心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忠实实践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党和人民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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