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峰,男,现年37岁,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沈丘县人民法院新安集法庭副庭长。1998年,李泽峰从学校分配到沈丘法院,一个心怀司法道义却对未来憧憬着美好幻想的少年,在经历了行政庭书记员的磨练,和法警队钢铁训练般的捶打,终于在2006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怀揣着当时的梦想,暗暗发誓做个让人敬仰的大法官。
2010年,李泽峰同志服从组织安排,到新安集法庭担任副庭长职务,多年来,他扎根基层,贴心群众,充分发挥调解功能,以“解决纠纷,钝化矛盾,消除隐患,促进稳定”为审判宗旨,始终把定纷止争作为民事审判的最终目标,用诚心、细心、耐心、公心化解了大量民事纠纷,三年来,他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60余件,调撤率达89%。、2011、2012、2013年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党员,2014年被评为县级先进工作者。2015年被周口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15年连续五次被评为院办案标兵,连续两次被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2015年度办理案件140件,结案率95%。
李泽峰所在的是沈丘县法院新安集法庭,审理的大都是民事案件,如婚姻、相邻关系、侵权、析产、继承、合同等纠纷案件等,且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居多,占百分之六十以上。这些案件大多涉及家长里短、恩恩怨怨。如何妥善审理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案件,关乎农村稳定、社会和谐的大局,也是基层法庭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职责。
主动与当事人交流沟通寻找化解矛盾的平衡点
作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李泽峰认为一定要放下法官的架子,深入基层,主动与当事人交流沟通,让当事人乐意向你交心交底,才能充分把握双方争议的焦点,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才能寻找化解矛盾的平衡点。
在办理李某诉赵某离婚案件时,被告赵某同意离婚,双方均坚决要求抚养女儿,且自愿承担抚养费用。在处理这个案子的庭前庭后,通过主动与当事人推心置腹的交流沟通,对双方坚持抚养女儿的积极态度给予正确肯定,赞赏当事人对女儿积极要求尽抚养义务,而后着重阐明女儿已经随被告生活8年,女儿如果由原告抚养,突然改变女儿的生活环境,势必不利于女儿身心健康。把这点作为化解矛盾的平衡点,几经调解,原告同意女儿由被告抚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案。
庭前互动,减弱对抗利于调处
在审理案件中,常常遇到双方当事人都示强的案件。李泽峰在审理这样的案子,采取庭前主动措施,以减弱双方对抗,妥善调处纠纷。他利用开庭前一方当事人先到庭的短暂时间,与当事人交谈,通过庭前主动、适时把握当事人的心里动态,能对案件有一定基本判断,有庭前调解可能的,及时组织庭前调解,庭前不能调解的,待庭审后根据庭审调查的情况,再进行耐心调解。审查女方提出的离婚纠纷诉讼案件,往往男方把孩子带到法庭,通过观察女方对孩子是否亲热,判断出有无调解的可能。
抓住本质,化繁为简追求社会效果
民事纠纷不仅仅适格法律问题、逻辑问题,往往交织着诸多纷繁复杂的情感问题,尤其涉及赡养、析产等家庭纠纷案件,庭审中当事人各说各理,在细枝末节问题上纠缠不休,李泽峰在处理这些棘手案件时,不限于当事人之间的诉答结构,而是延伸到审判职能中,尽量帮助当事人梳理分析引发纠纷的源头,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赢得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愿意把矛盾纠纷交给法官处理。在处理这类充斥家长里短的纠纷中,只有抓住本质、化繁为简,找出矛盾纠葛的症结才能化解纠纷。
2014年他承办董某诉6个子女赡养纠纷案,某被告对原告实施了过激行为,在引发家庭纠纷的同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庭审中某被告提出董某对宅基承包地及树木处理不公,偏向其他子女,而其他被告又各执一词,法庭上纷闹不堪。李泽峰认为这类纠纷应从亲情入手,才能够彻底的解决该案。庭后他利用原、被告之间亲情的感化及相应的法制教育,使董某的6个子女认识到自己没有对生母进行赡养的错误,特别是对母亲施以过激行为的子女,更是在他的感召下痛哭流涕,当庭向其母亲赔情道歉,最终达成了赡养调解协议,得以让董某尽享天伦之乐。